山东省档案馆(挂省档案局牌子),正厅级规格,由省委办公厅领导,属于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。
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结合本省实际,拟定全省档案工作的法规、规章制度;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协调省级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市地的档案工作。
2、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的重要档案资料,负责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保管省委、省政府及省直党政部门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山东重要历史档案资料、革命历史档案资料,保守党和国家机密,维护档案的完整,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。
3、组织、指导全省档案学理论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,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、复制、缩微、存贮和检索等问题,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;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和开发工作,为社会提供利用。
4、负责全省档案执法监督和档案宣传工作;制订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;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;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。
5、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及档案外事活动。
6、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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